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3〕21号),推动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部署,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 2023年11月2日至12月2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ywsyzk5711@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沿江东路2789号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体改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 0438-2289616。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