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本周期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三十六次党组会精神,现对本周期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24家医疗机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三级甲等医院(排序不分先后)
综合医院(11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科医院(2家):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
二、限期整改医院(排序不分先后)
综合医院(8家):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哈密市中心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专科医院(1家):新疆佳音医院。
三、不合格医院(排序不分先后)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吐鲁番市人民医院。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地 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姜娜收(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