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号)文件规定,现将提交备案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发现公示的医疗机构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或公示的医疗机构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我局医政科教科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5258139。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义乌市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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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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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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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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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稠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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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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