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健康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卫健服务中心),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余卫字〔2023〕221号),并结合我委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现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督导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委机关各科室根据督导责任分工,每两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情况送委医政医管科。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在督导检查中反馈的问题不足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加快整改。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督导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爱卫管理组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领导重视,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与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辖区统一组织的爱国卫生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督导)
二、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培训,管理规范;要在出入口、候诊室、输液大厅、病房等地方设置健康教育栏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留存相应的台账资料。(由委疾控科负责督导)
三、开展无烟医院达标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开展控烟宣传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张贴禁烟标识,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有明显禁烟标识或警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制定禁控烟管理制度,有禁烟劝导员,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除妇幼保健院为室内外全面禁烟单位外,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置规范吸烟区。医疗机构商店(含出租店)禁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现象。(由委疾控科负责督导)
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一)要做到院内环卫设施充足,清扫保洁良好,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应设置单独的可满足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方便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置医院内产生的一般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摆放位置合理,数量充足。保洁人员要加大巡查范围和频次,及时清理散落垃圾,避免产生卫生死角。(由委办公室负责督导)
(二)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除“四害”活动,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委疾控科负责督导)
五、规范医疗废物废水管理
医疗废物按规定安全贮存,标识明显。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院内有专门的收集容器,按类别放置,并全程封闭处置;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烟标识;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设备和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医院污水和传染源排泄物经消毒达标后排水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应有每年专业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内容齐全。(由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督导)
六、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有健全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按照规定开展传染病诊疗服务,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登记等工作,规范开展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明显,导诊台、咨询服务台不得与预检分诊台共用,要规范登记、处置可疑病人,预检分诊点必须有医护人员值守、防护措施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与肠道门诊规范设置,标识清楚醒目,医护人员防护措施规范,有医护人员值守,设有医务人员、病人双通道,其他医院尽可能设立发热与肠道门诊,备有必要的防护物资。(由委疾控科负责督导)
七、做好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一)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符合规范,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为。(由委综合监督科负责督导)
(二)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由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负责督导)
(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配置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并定期开诊,心理门诊应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心理应急应对培训、演练,建立重大事件心理问题监测预警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由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督导)
(四)妇幼保健机构要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接种室,承担本医院出生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内首针及卡介苗的接种工作,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委妇幼健康科负责督导)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抓好慢病规范化管理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由委基层卫生科负责督导)
(六)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备及管理规范,遵守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接种机构按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按规定进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实施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信息记录完整,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由委疾控科负责督导)
八、抓好院内食品安全工作
院内食堂及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流程规范、干净卫生。院内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医院饮用水供应充足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院内商店证照齐全,无过期食品。(由委综合监督科负责督导)
九、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院内投诉接待制度并落实到位,成立专门受理患者投诉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在门诊大厅及住院病房各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医院公众号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患者及时反映并有效解决问题,建立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及安检、防暴设施,防止重大伤医事件发生,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