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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信息来源:查看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民主参与,根据《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91-8565133、8521235、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xjwjwyzc014@xj.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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