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
1.新规后新生儿医保怎么参保?
答:新生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持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到所在街道(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就近到市、县(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上户的新生儿还可以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
2.新生儿医保参保后多久享受待遇?
答:5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登记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登记参保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之内参保涉及跨年度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与次年的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3.我市居民医保中医适宜技术诊疗项目支付如何规定?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就医过程中,使用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中医非药物疗法、物理、康复等诊疗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报销。
三、实施时间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政策的通知》(宜医保〔2024〕13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