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中医疗器械相关企业与产品取消备案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措施,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我局制定了《芜湖市医疗器械取消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将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寄的方式反馈给联系人。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5991360
邮箱:whsscjqxk@163.com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