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1〕48号)文件要求,为避免信息平台切换升级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二、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