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采购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供应,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疾控局制定了《山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职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工作要求、实施时间7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依托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网上阳光采购平台组织开展。(二)实施范围。参与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全省各级疾控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三)工作职责。对省、市、县疾控部门和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四)采购方式。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挂网采购,采购周期为每2年一次,周期内可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增补采购等工作。(五)采购流程。对编制需求目录、发布采购公告、疫苗材料申报、申报材料审核、产品谈判议价、采购结果公示和公布、产品信息变更、产品增补采购、疫苗网上采购、疫苗供应和配送、货款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六)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二是要建全诚信制度,三是要加强信息公开。(七)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疾控发〔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