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杭州市第四周期医院评审实施方案》,结合杭州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
杭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杭州杭钢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以上评审结论有效期均为5年。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