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我委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妇幼发〔2018〕4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已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灵川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并通过,拟批准灵川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按《方案》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7日至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0月13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鼎晟大厦739室妇幼健康科,联系电话:0773-2825997),邮件送达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概不予受理。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