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丽江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丽江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丽江市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云审报〔2021〕2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要求,现将丽江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扎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关于丽江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抓细抓小,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整体水平和效果。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审计发现的5个主要问题中,4个已全面完成整改,1个已部分完成整改。
(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
1.针对丽江市874个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429.70万元的问题,全市533个单位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1921.9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14个补缴1028.68万元,于集中整改期间完成整改;企业419个补缴893.26万元,剩余341个企业欠费507.76万元,部分完成整改。由于新冠病毒疫情、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暂无力补缴医疗保险费。国务院2021年1月20日常务会议、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21〕13号)都明确:为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按照《丽江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方案》的要求持续整改。
2.针对医疗保障部门未及时掌握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导致多申领财政补助资金28.44万元的问题,已清退492人死亡人员医保缴费37.45万元,其中:退回个人缴费10.39万元、原渠道退回财政补助资金27.06万元,纠正错误信息等其他方式整改金额1.38万元;加强参保人员信息审核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障、税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审核比对,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成整改。
3.针对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违规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94.82万元的问题,已全额追缴201个单位1253人少缴医疗保险费95.06万元,完成整改。
(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
4.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不严,支付医保费用262.5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额追回不符合医疗保险待遇费用19.28万元、追回27人违规重复报销医保费用25.65万元的基础上,继续追回了1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支付儿童才能使用的限制用药费用1.99万元、369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使用的中药注射液限制用药费用179.21万元、死亡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3.02万元、男性患者做妇科病检查和购买妇科药费用0.34万元、19人违规重复费用20.27万元,纠正死亡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信息错误等其他方式整改12.74万元;优化医保报销流程、强化医保费用审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医保药品目录及限定范围支付费用,完成整改。
5.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30.98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28.04万元的基础上,扣回医保统筹基金0.53万元,清退患者多自付资金2万元,纠正错误信息等其他方式整改0.41万元;指导、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收费,完成整改。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参保信息管理,加强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丽江市医保制度化建设进程,努力巩固和提升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成效。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