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鲁卫医字〔2021〕15号)、《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于2023年6月至8月组织专家组对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和莒县中医医院进行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确定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和莒县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11月。现将医院名称及编号(见附件)予以公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