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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3/15 信息来源:查看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简单地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门诊用药、检查和诊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政策的制定,对退休人员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该如何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用药、检查和诊疗的医疗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在此需要强调说明一点,参保患者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报销结算,可以在我市区域内的所有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及省内所有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结算;省外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系统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报销结算。

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是否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报销结算?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拓宽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为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了门诊保障范围,执行线上线下医保同等支付政策。普通门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处方共享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可直接报销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支付标准与医院保持一致。目前,我市处方共享定点药店已开通了428家,覆盖全市各县区,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可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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