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卫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4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各有关卫生健康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桂林市2024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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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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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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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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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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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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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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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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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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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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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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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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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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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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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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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乙型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肺炎衣原体核酸检测、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巨细胞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EB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定量检测、呼吸道合胞病毒核糖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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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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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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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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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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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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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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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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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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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准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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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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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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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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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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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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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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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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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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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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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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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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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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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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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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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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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牙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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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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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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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理由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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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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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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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登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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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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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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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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