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区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请各盟市认真梳理本地区新增和退出相应等级的中医(蒙医)医院名录,并填写表格(见附件1),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按照国卫办国〔2019〕23号文件精神,所有二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均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参加考核的各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9号)、《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与接口标准(2023版)》将2023年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basy.ndctcm.cn:8000)(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下载)。
已参加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中医(蒙医)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中医(蒙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2021全年、2022全年、2023年1月至10月的中医(蒙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自2023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按时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规范开展,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中医(蒙医)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应当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中医(蒙医)医院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儿科、重症、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联 系 人:吕? 晶、郝艳茹
联系方式:0471—6944929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