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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

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的核心任务之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内卫医发〔2023〕19号)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部署,广泛动员,推动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行动内容,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和评估;要充分发挥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提升行动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确保按要求实现行动的各项目标。

二、强化措施落实

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和分析本院在手术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风险隐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逐项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逐步健全和优化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落实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强化手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提高手术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实现手术质量安全持续改进。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并按照自治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典型事例收集、交流工作。

联 系 人:孙剑光、高 赫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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