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经组织专家对自治区脑科医院进行现场复评审,评审结果为达到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23年12月21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脑科医院等级评审结果审定会,同意评审专家组意见。经12月2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2次主任会审议,拟通过自治区脑科医院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复评。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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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