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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查看

2024年9月12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儿童对体感和症状等表述不如成人清晰准确,加上儿童易出现哭闹,临床诊疗难度明显高于成人,由此产生的医疗成本也会有所增加。对此,国家层面在规范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时,就对儿童诊疗资源消耗的差异做了明确,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执行儿童加收政策,我省周边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均已出台相关政策。

    综合以上,我省根据资源消耗差异实际,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合理体现儿科和成人科室服务差异,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岗位吸取力和职业认同度,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中6周岁以下儿童的范围是什么?

    此项政策中的6周岁以下儿童,是指未满7岁生日(即7岁生日当天之前)的儿童。门诊以就诊时间为准,住院期间儿童跨周岁生日的,以入院时间为准。

    三、实施加收的是哪些项目?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肌肉注射等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部分,50项),可加收10%;

    (二)腰椎穿刺术等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部分,66项),可加收25%;

    (三)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全部)可加收30%、手术治疗类项目(全部)可加收30%;

    (四)手足骨折手法整复术等中医类项目(部分,48项)可加收25%。

    四、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含有小儿的能否加收?

    不加收。因为名称含小儿的医疗服务项目,在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时已考虑治疗成本等,因此不纳入此次加收的范围。

    五、医疗机构能否对加收的比例再提高?

    不能。此次允许加收比例是上限标准,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允许加收幅度范围内选择是否实施加收及具体加收比例。

    六、此次实施加收政策为保障患者费用可负担做了什么工作?

    为避免加收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负担明显增加,主要做了以下4方面工作。

    (一)此次实施加收政策收集汇总了全国各省价格政策,主要与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周边省(市、区)进行了比较,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政策标准衔接。

    (二)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加收后的价格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同时,已建立门诊共济关系的,儿童的自费费用,可以通过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三)实施差异化加收幅度。在遴选加收项目和确定加收标准时,考虑到儿童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金额有限,此次调整重点向难度较大的手术类和中医类项目倾斜,对于一般检查治疗类在门诊普遍开展的项目,严格控制加收范围和幅度。

    (四)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减轻群众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负担,为价格政策实施调整腾出空间。

    七、《通知》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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