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提交申请材料的6家医疗机构,按照第九条规定,符合准入条件,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提交申请材料的102家零售药店,按照第八条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经评估合格,现将拟准入的108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2日—3月18日。
如发现公示名单中医药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078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