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卫医发〔2019〕6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长治市人民医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 系 人:姜? 峰、郭芳曜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