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山西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卫医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拟同意灵石仁康医院开展山西省限制类医疗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4日
联 系 人: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354-2638526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