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医保〔2021〕25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现将东山福厦眼科医院医疗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拟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名单。
附件:东山分中心2021年12月符合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 名单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东山分中心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东山分中心2021年12月符合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签约范围
|
备注
|
1
|
东山福厦眼科医院
|
东山县西埔镇通港路16-10号
|
吴淑芬
|
普通门诊、住院(眼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