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城乡居民参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就医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均实行按年度筹资。
一、筹资标准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元” 等要求。一是财政补助方面,202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2024年的680元/年·人提高到710元/年·人;二是个人缴费方面,将成年居民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由2024年的380元/年·人提高到400元/年·人,个人高档结合基金运行情况提高30元,由2024年的490元/年·人提高到520元/年·人,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档由2024年的380元/年·人提高到400元/年·人。
(二)长期护理保险
一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号)规定,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合并征收。
二是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缴费,待国家、省出台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政策后,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省医保局指导意见,一是在保持缴费基数(城乡居民为上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不变的情况下,2025年继续保持成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0.6%不变(折合433元/年·人);二是全面落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参保原则,学生儿童参保人员由原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中按10%的比例划扣,调整为单独缴费且自愿参保,缴费标准继续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0%确定,即40元/年·人。
二、筹资时间安排
按照四川省统一规定,集中缴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