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中医〔2013〕4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业〔2013〕25号)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放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7〕2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专家组开展了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拟确定扶沟县中医院、川汇区中医院、淮阳区中医院、太康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日。如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8271184。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