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了《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照国家最新要求,结合2019年试点及2022年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5个方面内容和17项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组建医共体包括5个方面。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提出健全推进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医共体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二是合理组建医共体。采取“1+N”的模式组建医共体,原则上一个县组建一个医共体,也可根据需求组建2个及以上的医共体。三是选强配齐医共体负责人员。完善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并对医共体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提名做了细化。四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五是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县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医共体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强调避免削弱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等成员单位功能。
(二)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包括4个方面。一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管理五大中心和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推动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是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分配机制。提出医共体内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源共享费用分摊和收入分配机制。三是加强药品耗材管理。提出推进医共体内部药品统一管理,处方自由流动,推动县乡用药衔接,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的应用。
(三)加强县域统筹,提高服务同质化水平包括2个方面。一是落实优质资源下沉。聚焦“强基层”目标,对城市公立三级医院、牵头医院资源下沉和村级巡回医疗均作了细化要求。二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派专科医师直接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四)深化改革协同,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包括2个方面。一是优化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全员岗位管理。二是深化医保付费改革。明确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逐步探索医保对不同层级机构同病同付。
(五)强化监测评价,保障医共体健康运行包括4个方面。一是加强监测评估。省级制定对医共体主要监测指标,实行半年监测、年度评估,及时预警纠偏。二是规范绩效评价。提出建立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医共体及其负责人员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内部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四是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提出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在解决问题中推动工作。如针对医共体推进中基层困惑较多的组建几个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在医共体中的关系等问题,我们明确了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思路。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针对医共体建设的关键环节,提出进一步推动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县域内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县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扶基层力度、提高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水平等具体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县域整体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在国家监测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基层薄弱学科建设比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及重点人群签约率等7个反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考核注重从强龙头向强县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