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国卫医政发〔2022〕31号)、《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苏卫医政〔2023〕40号)和《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苏卫规(医政)〔202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医院评审办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tyzchu@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市卫生健康委B523室,邮编:226004,并在信封上注明“医院评审办法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