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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0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州中医药发展基础,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瞄准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要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申报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各级补助资金。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展示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领域的优势特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增强公众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州卫生健康委,由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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