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州市医疗保障申报定点管理规程》(鄂州医保服文【2021】24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以下5家零售药店为评估合格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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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唯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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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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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美添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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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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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德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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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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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佳康君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文星大道妇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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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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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陶侃路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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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期3天(2022年3月10日---2021年3月14日)。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如对以上单位申报医保定点资格,及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地址: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13楼。联系电话:027--60876706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