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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2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借鉴福建省三明市医改工作经验做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在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实施若干创新突破措施,形成聊城医改经验。

二、工作目标

聚焦“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以构建优质高效县域整合型服务体系为目标,确定东阿县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冠县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县招乡聘村用”县域改革试点县,其他县(市、区)选取1家公立医院与1—2家乡镇卫生院试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成熟后以县为单位推开。通过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县域内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及时调整医改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完善工作机制,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2.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聚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等重点领域,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做法,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下、发展好”,全面释放基层发展活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3. 落实“两个允许”。落实“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以及公益性指标(次均费用、药占比、百元耗材比值)、医院考核评价情况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进行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5.落实用人自主权。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关于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意见》,对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县级公立医院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加强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推行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县招乡聘村用”。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或在现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招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到中心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职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统筹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国家基本药物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增加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保障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待遇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提高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推动分级诊疗改革

7.试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保持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财政投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四个不变”的前提下,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建立其他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着力推进“七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采购结算、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真正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加强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及信息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

8.调整县域医共体管理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调整为医共体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管理。在试点县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池”机制,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之间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调配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试点实行紧密型医共体打包付费。对试点单位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医保部门根据县域医共体覆盖服务人群和区域范围,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将医保总额全部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由医共体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内部合理分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引导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在试点紧密型医共体内,充分发挥家庭医生首诊负责作用,参保对象因病就诊,首先由家庭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基本医疗及转诊服务。(1)对确需到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按照“基层首诊”原则,先引导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就诊,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保报销待遇。(2)对经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康复的,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发起下转申请,医共体成员单位接收,采用牵头单位制定的后续诊疗方案同质化进行治疗,连续计算医保报销起付线。(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五)强化“三医联动”

11.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指导委员会,通过加强公立医院运营指导,提高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作用,密切监测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一次。全面比对分析本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与周边地市的价格水平,保持区域间价格平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批次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品种中选结果,深入推进集采药品耗材基金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工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3年11月)。制定具体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职责功能。制定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和章程,召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立大会,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0月)。落实医改工作机制,2024年3月底前在“四个不变”的前提下着力推进“七统一”,完成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024年5月底前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对实现“七统一”的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2024年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三)第三阶段:评估阶段(2024年11月)。适时对医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制定任务清单,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共同推进医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及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重点督查事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评和督促指导。对县(市、区)定期开展医改效果监测评估,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基层就诊率、县域就诊率、医疗总收入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负责人聘用、评先树优等挂钩。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适时通报重点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督查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附件

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节点

1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

按规定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聚焦落实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等重点领域,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3

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以及公益性指标(次均费用、药占比、百元耗材比值)、医院考核评价情况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4

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根据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5

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6

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7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对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8

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加强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

市委编办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9

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0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或在现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招聘,现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到中心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职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1

统筹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增加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保障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待遇稳定。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2

东阿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度。其他县(市、区)选取1家公立医院与1—2家乡镇卫生院试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四个不变”的前提下着力推进“七统一”,试点成熟后以县为单位推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12月

13

在试点县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池”机制,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之间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调配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

14

在东阿县及其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单位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医保部门根据县域医共体覆盖服务人群和区域范围,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将医保总额全部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由医共体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内部合理分配。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

15

在试点紧密型医共体内,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年底并长期坚持

16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指导委员会,通过加强公立医院运营指导,提高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7

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编办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8

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作用,密切监测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19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一次。

市医保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0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批次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品种中选结果。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年底

21

深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市医保局

2023年年底

22

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制定任务清单,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共同推进医改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3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及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4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重点督查事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5

对县(市、区)定期开展医改效果监测评估,评估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负责人聘用、评先树优等挂钩。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26

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适时通报重点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市委考核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启动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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