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四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六是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