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市直各推荐部门: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医疗保障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保险、基金监管、审计、法律、统计、财务等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范围的部门,根据豫医保办〔2023〕76号文件专家库范围、基本条件要求选取专家,并按照“填表说明”,审核本辖区申报单位报送材料,10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申请表》《推荐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汇总表》(纸质版、PDF、Excel版)报送至市医保局。
(二)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负责通知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醒医疗机构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医保局审核。
(三)市直各推荐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汇总本单位专家申报材料,盖章后于10月18日前报市医保局审核。市医保根据申报情况统一向省医保局报送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 莹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366号市医疗保障局1204室
电 话:0392-3221928
邮 箱:hbsybjy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