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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信息来源:查看

乌鲁木齐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基数的通知》(乌医保〔2022〕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我市将开展2022年度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参保缴费单位的所有在职、退休职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fuwu.xjylbz.cn),自主下载“模板”及“(全)职工申报工资信息”。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2022年度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金额,结合2021年度“(全)职工申报工资信息”中单位职工相关基础信息,在“模板”内按要求填写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信息。

(三)申报单位在新疆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功能“批量缴费工资申报与变更”申报,上传“模板”,待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审核后即生效。

四、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申报基数为当前职工养老退休工资。2022年度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不设上限标准,不得低于乌鲁木齐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办理2022年度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申报工作。2022年5月起未申报2022年度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将按照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表应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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