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3〕13号)精神,推动德宏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锚定德宏州“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德宏建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德宏州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又能看病更方便、看病更舒心,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加强州内医疗机构与州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推进州人民医院儿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成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6个(儿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感染科、药剂科),按设置管理要求逐步完善州人民医院西院区建设。组建覆盖州、县、乡的医疗服务专科特色网络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百县工程”,5县市人民医院新增12个省级重点专科、25个薄弱专科,补齐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短板。盈江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4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好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健全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帮扶机制,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受援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州中医医院、盈江县中医院、瑞丽市中傣医医院中医肛肠、中医骨伤、脾胃病科、肺病科、康复科等5个中医优势学科、特色专科,以及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老年健康3大中心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医院提质达标三级医院。推进州中医医院省级临床医学(傣医学)区域诊疗中心建设,争取在州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及以上1—3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研究。州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傣医)医疗联合体,盈江县中医院牵头建设医共体。(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提质达标行动,推进保健机构开展创等达标,州保健院申请三级甲等、陇川县保健院申请二级甲等、梁河县保健院申请能力提升的标准。州、县保健院建设孕产期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康复、儿童口腔保健、妇女常见病防治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对5个县级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州级复评。(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强化城乡基层医疗保障体系。开展健康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不断改善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到2025年,49家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10家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覆盖率达65%以上;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并规范运行,基层中医馆、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实现全覆盖。(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州和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业务上的防治结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快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落地见效。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推进德宏州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调、数据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州人民医院完成智慧医院能力提升项目,争取建成互联网医院并获得授牌。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水平。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融合。按照省级部署接入全省统一的预防接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完成2.0三级等保测评备案,各县市人民医院积极推进2.0三级等保建设,提升安全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德宏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州级三级医院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派出高年资医师、管理人员等下沉县市,以专科联盟、专科共建、学术带教等形式,带动县市医院开展新医疗技术和项目,提升基层医院学科建设水平。探索实施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医联体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转诊到下级单位,二级医院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主,基层医院做好健康守护工作,提供慢病、小病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推动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全完善医共体内上下协调、收入管理、资金结算、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机制,全面实行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到2025年所有在建医共体全部达到紧密型标准。力争3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1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县域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优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县域实际,统筹优化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类管理。(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双向转诊。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指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推进州、县(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形成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有效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日间医疗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日间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药学能力建设,推进德宏州人民医院省级临床药学分中心建设工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处方前置审核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支持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研究合作,大力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争取省级临床医学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德宏。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新等领域科研攻关。开展中药、傣医药、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州工信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医疗接续性服务供给。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医疗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5县市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支持4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探索创新中医老年病专科诊疗模式。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基层首诊,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就近就便看好病。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加入家庭医生团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建立全科医生为核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全科医生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家庭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大对签约家庭的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减少疾病发生率。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促进健康老龄化。通过优化预约、转诊、随访等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签约家庭的满意度。(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全过程就医感受。完善公立医院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强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目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持续改善就诊环境,丰富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和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作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持续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政策。加大对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服务购买机制。完善医疗和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每年开展1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及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DRG、床日付费、医共体人头打包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落实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按照省级安排建立德宏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和规范“德宏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扩大医学类急需专业和医学类硕士生、博士生招生规模,探索推进在职在岗医学类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模式,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长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采取对口专业研修学习、“导师+助手”、“师带徒”等方式,帮带基层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麻醉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健全中(傣)医药人才平台和师承教育体系。(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机构运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能力,促进领导干部能力、作风和水平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编制资源配置。探索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统一管理模式。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严格执行薪酬制度。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保障。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社会保障。(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卫生健康工作的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做深做实各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同向发力、高效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分析问题短板,实时跟踪问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认真总结推广推进落实中形成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提炼特色亮点和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全社会的支持,营造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