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委依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标准要求,组织对宿迁口腔医院、沭阳耳鼻喉医院、沭阳眼科医院、沭阳广济医院、沭阳建陵医院、沭阳中兴医院、沭阳铭和医院、泗洪老年病医院、泗洪佳宝妇产医院、泗洪康肾医院、宿迁普济康复医院、宿迁第二医院、宿迁儿童医院、宿迁市康复医院、宿迁瑞年康复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宿迁第二医院未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拟降为一级综合医院。
沭阳耳鼻喉医院未达到《二级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拟降为一级耳鼻喉专科医院。
宿迁口腔医院、沭阳眼科医院、沭阳广济医院、沭阳建陵医院、泗洪老年病医院、泗洪佳宝妇产医院、泗洪康肾医院、宿迁普济康复医院、宿迁儿童医院、宿迁市康复医院、宿迁瑞年康复医院达到相应二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沭阳中兴医院、沭阳铭和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二级甲等标准要求,拟予以确认。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9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联系电话:84389699。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