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全省第四周期专科医院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我委在保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主体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江西省实施细则专科医院补充条款》,实现医院评审标准“一本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康德
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熊晶
电 话:0791-86265203;86268161
邮 箱:jxwjwyzygc@hc.jiangxi.gov.cn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