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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关于调整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信息来源:查看

为了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方便群众“有医靠、有保障”,切实解决群众转外就医“备案繁、转诊难、求人办”的堵点、难点、痛点。根据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调整如下。本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合理转外备案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外出就医,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减轻群众垫资重的实际问题,提升群众异地就医合理备案便捷性,分类取消转外就医备案。

01.取消临时转外就医备案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临时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或在异地急诊治疗时,不再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均可以实现出院直接结算。

0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长期备案地和市域内双向享受就医住院待遇,执行市域内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转往备案地以外异地就医住院时,执行临时转外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二、规范待遇水平

按照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合理发挥基层医疗资源,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减轻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逐步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向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多方征求意见、分析研判,确定将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住院诊疗病种由原来的60种调整为256种(详见附件)。

256种病种在市外省内住院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下同)在市域内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在省外住院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市域内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256种病种以外的其它病种在市域外异地住院治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执行市域内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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