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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 报
发布时间:2022/06/22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医保局关于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开展日常检查的要求,在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收取“甲状腺手术”费用,同时收取“喉返神经探查术” 费用、收取“腹腔镜”费用,同时收取“人工气腹术”等问题。并且,部分定点社区门诊存在留存病例书写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要求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沧州和平医院、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沧州玛丽亚妇产医院7家定点医疗机构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并追回资金。对沧州运河水月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沧州运河水月寺红卫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定点社区门诊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的处理。

   望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险监督,主动举报医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通报。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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