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对《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解决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看病需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
二、《补充通知》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居民省域内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规范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自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才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