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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9 信息来源:查看

为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4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和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价,确定邢台市第九医院为邢台市中部区域医疗中心,清河县中心医院为邢台市东南部区域医疗中心。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319-5215859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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