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依法行医主体责任,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毕节实际,我局起草了《毕节市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6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程娟;电话:0857-8223107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bjwsyz2015@126.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行政中心C幢西501室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邮编:551700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