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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粗放到精细:医院采购药品、设备、耗材管理的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查看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于4月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详细列出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统称为《指导意见》),这些文件自2024年5月3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5年。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升级,适应国家卫生健康发展趋势近年来,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升级已成为大势所趋。2023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强化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明确各类物资的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科研试剂等品类多样、金额较大的物资和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和控制措施。同时,该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配置各类设备资产,并严禁通过举债方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健康经济管理面临全面转型升级
   在2024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卫生健康经济管理应由传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向经济管理转变,进而向运营管理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注重支出管理,更强调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同时,从注重资金向注重资金资产效益转变,进而更加关注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公立医疗机构须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2024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进行调研时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应使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所需的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并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网采率。

   全国统一招采平台助力公立医疗机构透明化
   随着国家和各省市招采平台建设的逐步完善,网采率已成为评估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使得公立医院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数据监管更加透明。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各省的医药招标采购平台。至2022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此后,各省市积极响应,加快推进本地化改造和落地使用,发现并推动整改耗材采购问题。据统计,仅在2023年,就有25个省市启用了招采子系统。江苏省全面上线国家统一招采系统
   2024年2月2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统一使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的公告》,明确指出南京阳光招采集中结算系统将并入省招采子系统。自2月29日起,医药企业和在宁医疗机构将统一使用省招采子系统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挂网和采购交易业务。这一举措标志着国家统一的招采系统在江苏省已全面上线应用。保障采购交易平稳过渡,加强数据监管
   为确保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采购交易的平稳过渡,南京招采平台的采购交易功能将暂时保留至4月20日。自4月21日起,医药企业和在宁医疗机构将不再通过南京招采平台进行挂网和采购交易。此外,国家还在不断加强信号释放,督促各省市充分运用招采子系统。2023年10月,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推动招采子系统全部功能的部署应用,并加强对医用耗材在挂网、采购、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数据监管。行业人士展望全国范围内招采变革与重塑
   据行业人士预测,一旦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信息的同步和充分运用,这将为下一步的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建立统一的挂网规则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协同管理奠定坚实基础。随之而来的,将是全国医用耗材招采的全面变革与重塑。

   药品采购及耗材管理指导意见
   关于药品采购
   根据《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需遵循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原则,严格筛选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配送企业,并持续监督、定期评价药学部(药剂科)所制定的药品采购品规和计划的合理性。针对临时采购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招采系统进行网上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同时,医疗卫生机构需规范临时用药申购流程,并每季度对临时采购的药品进行细致的分析评价和公示。关于耗材采购与管理
   对于耗材采购,《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内控制度要求。因特殊病种、新技术新项目及医学科研需求,若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无法满足且无替代耗材时,可进行临时采购,但仅限单次使用。每半年,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价和公示。在药品与耗材的配送管理上,医疗机构应重视配送质量,包括配送计划的执行率、流程的规范性、质量达标率以及时限达标率等,确保患者用药与治疗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此外,针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评价机制,对耗材的合理性、效果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确保临床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新申请准入的医用耗材及设备,需求科室需组织专家进行科内论证和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或设备管理部门应对采购需求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采购的耗材和设备符合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学科需求。对于耗材的采购,必须遵循采购岗位不相容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系统,对医用耗材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实现使用可溯源,确保患者安全。最后,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耗材采购部门的重点人员进行评价考核和轮岗,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采购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设备采购与耗材成本管理指导意见
在设备采购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设备采购论证专家库,该库成员应包括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科专家,人数应超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人数,确保采购决策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为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和合规,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设备采购需求全过程集体决策制度。设备管理部门在初审通过后,应进行市场调研,形成明确、合规的采购需求报告。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市场调研应覆盖至少三家相关单位。采购需求参数需经过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及以上、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专家集体决策,确保科学性和公正性。招标文件制定时,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参数和指标,以及不合理和歧视性条件,确保公平竞争。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等进行论证,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在采购方式上,《指导意见》强调应建立内部会商机制,依法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严禁故意拆分项目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应事先报批或备案。此外,《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配套使用的医用耗材成本,将其作为采购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医疗设备采购决策,确保医疗设备与耗材的协同管理和成本控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内控平台的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大数据和实时监测,实现对药品耗材从挂网、采购到结算的全业务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建立了设备采购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以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采购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针对耗材招采的变化,《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对医院和器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全国多省已经实现对挂网耗材的编码清洗,严格监控挂网价格和集采供应量,对虚报、谎报价格的企业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依托全国统一的招采平台,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货款结算将实现医保直接结算,有望缓解多年难解的“三角债”问题,推动医用耗材市场走向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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