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3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层509室
电子邮箱:stybjybk@163.com。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