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确认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20号)、《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和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并经申请、审核、评估等工作流程,拟将辽宁漱玉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彩屯华阳分店、辽宁漱玉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水塔分店、本溪胃肠病医院(门诊)3家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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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