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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印发《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茂医保〔2024〕X号)。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逐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更好计价、更好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根据省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需制定政府指导价的9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市的项目价格,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公布实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本次主要包括对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要素进行完善以及对部分子项目的扩展,其中将“270700004S 组织切片基因检测”及其子项目优化整合成“270700008S 组织样本基因检测”。

  (二)公布“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三)将“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的“250800001S 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和“250800002S 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调整至市场调节价目录,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同步移出。  

  (五)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茂名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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