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审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发〔202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审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大连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
(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大连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市级纠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纠风联席工作机制调整,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行贿受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针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四)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材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眼科、口腔、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责任单位: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责任单位: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七)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信息赋能、协调联动,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重点科室,聚焦药品、耗材等重点领域,特别关注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对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实施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八)切实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坚决打击医疗领域乱象
(九)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行业秩序问题。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整治查处违规开展诊疗服务、广告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坚决维护行业底线。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肃查处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加强麻精药品处方开具时人员信息的核对,强化医师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保持打击“红包”、回扣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大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重点关注临床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区纠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