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名城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大名县“十四五”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名县“十四五”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加强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2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邯政办字〔2023〕19号)和《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水平建设健康大名为统领,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为抓手,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品质能级,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形成公立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2.平急结合,急慢并重。着眼严峻复杂形势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韧性。
3.统筹协调,优质均衡。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梯次配置和智慧互联,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4.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建立医防协同机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联动,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运行模式和资源配置全面实现“三个转变”,基层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SourceURL:file:///data/home/langchao/2023/重要公文/11.15/大政办【2023】21号.docx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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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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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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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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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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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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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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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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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预期寿命(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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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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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增长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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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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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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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预期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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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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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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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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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卫生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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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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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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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
0.83
|
预期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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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预期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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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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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预期性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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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疾控中心
生物安全(P2)实验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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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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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高质
量医
疗服
务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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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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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6.71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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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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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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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3.77
|
预期性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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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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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3.83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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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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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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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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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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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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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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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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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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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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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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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
|
1:1.1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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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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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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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
1:1.6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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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级医院达到3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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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0
|
预期性
|
中医药服务
|
14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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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
0.62
|
预期性
|
15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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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
0.85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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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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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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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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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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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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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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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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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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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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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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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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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
(一)机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
1.医院。
(1)县办医院。
综合医院。设置县级综合医院2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医院。设置县级中医医院1所(县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设置县专科医院3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医院、县卫校附属医院)。谋划筹备建设县专科医院2所(县传染病医院、县心脑血管病医院)。
(2)非公立医院。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和门诊部等。
(1)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公立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人口在居住小区(网格)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点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下,履行疫情防控哨点职责,开展居住小区(网格)健康综合服务工作。
(4)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5)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负责为患者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房(产床)。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审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及年度校验工作。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公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等。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中央、省、市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科学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3)急救中心(站)。公办急救中心(站)按照主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合理布局,打造“15分钟急救圈”。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院设置县级急救站。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建设至少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1.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71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51张(公立医院4.51张,非公立医院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0.85张配置。
2.床位结构。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比例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其中,传染病救治床位按照不低于180张设置。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平急转换动态调配使用。
3.床位使用质量。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升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医院不高于8天。
(三)人力
适应全县医疗卫生需求,合理分布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各类人才队伍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83人,注册护士达到3.77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药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每千人口药师(士)达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达到4人、精神科注册护士不低于4.68人、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5.09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每万名居民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标准配备。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标准配备。
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达到1.3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0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站)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四)设备
1.医用设备配置。依据国家、省、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坚持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严格准入、安全有效原则,采取梯度配置政策,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重。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
2.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县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分级分类开展省、市、县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推进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强化区域质控协同。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性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创2个省级重点专科。
(2)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七普”数据及我县工作安排,“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原则上,每年至少保障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基础,聚焦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考量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协同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加强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科、重症、急诊、骨科、检验、影像等专科防治能力建设,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体系,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15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3.医学重点学科。着眼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需求,立足自身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遴选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经过1-2个周期的建设(以五年为1个周期),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六)信息和数据
1.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建设大名县卫生健康数字中心,完善全员人口、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医院的90项指标;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实施县域医疗远程诊室项目,推动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3.公共卫生信息化。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机构的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促进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提升信息一体化管理水平。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
三、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一)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以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二)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按照查缺补漏、填平补齐的原则,力争在2025年建成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标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强化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加强科研专业支撑,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三)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力争2025年建成高标准县传染病医院,预计设置床位300-500张,同时加强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负压层流手术室建设等,加快建设三省结合部各类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区域传染病救治中心,提升重大疫情救治水平。
(四)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1.提升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能力。建立覆盖全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积极推进智慧平台建设。
2.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和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能力。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五)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依托县人民医院,推进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充分借助中医诊疗传染病的独特效果,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和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四、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一)提升县域医疗综合能力
按照“弥补短板、提升能力、均衡布局”的思路,谋划新建、扩建、迁建医疗机构建设项目7个(县妇幼保健院西附楼、儿科大楼、妇女保健楼、县卫生学校及附属医院迁建、县精神病医院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县传染病医院)。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强化预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三)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
持续拓展与京津各大医院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由目前的技术合作、人才培训等逐步向设立分院、专科联盟、医共体方向发展,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项目,提升我县的合作医院技术水平。制定相关措施,选送更多骨干力量到京津进修深造,提高全县医疗人才技术水平。继续推动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全方位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五、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在巩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县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将其打造成县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实施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治未病科等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条件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力争“十四五”期间达到三级中医院水平。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实现全覆盖,支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建设省级、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提升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做强中医内科、骨伤科、肛肠科、妇科、儿科、治未病科、康复科、皮肤科、眼科等特色专科,推广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对全县中医诊所实施提标扩能,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中医氛围打造为重点,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品质。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培育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探索建设中医药疫病防治体系,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提升中医疫病防治能力,建设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县中医医院要以名医、名科、名药建设为手段,围绕专科专病,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培养一批现代中医药人才,传承“中医现代化、现代中医化”的中医药发展理念,积极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持续开展“万人西学中”项目。积极推进京津医院与县中医医院开展专科联盟、名老中医传承推广等工作。做好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和省市级名中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在全县开展二级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坐诊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工作,实行“一对一”驻点帮扶,切实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打造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启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加强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持续开展“西学中”培训。力争2025年达到所有西医师具备中医药理论知识并运用于临床。
六、构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网络
(一)扩大婴幼儿照护普惠性服务供给。统筹规划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形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到2025年,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健全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力争“十四五”期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医院管理水平。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1.5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7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
2.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推进县级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县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3.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功能职责,健全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建成至少2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老年患者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布局,构建覆盖生命全过程、便捷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设,至少设立一个标准化、规范化安宁疗护病区;支持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升县域医共体老年病诊疗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支持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医疗资源优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中有养”。养老机构通过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形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疾病预防、中医调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实施“养中有医”。对选择居家养老的群众,全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居家有约”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形成保障有力、科学健全的政策体系,提高“失能有保”服务能力。引导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个人负担和护理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居家护理体系。
(四)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五)提升康复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建设,到2025年,至少有1所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完善住院康复、日间(门诊)康复、居家康复紧密结合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六)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进一步健全精神疾病分级防治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以县精神病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七)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
七、强化要素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相衔接。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加大护士配备力度,落实护士配备标准,医护比达到1:1.10,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
(二)完善投入与医疗保障。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床日、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强化财政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落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提高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
(三)全面加强医共体建设。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加强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共体实质性运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动态转诊的运行机制。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健康大名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申报项目,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有序实施。
(三)做好监测评估。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和约谈,推动规划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