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直属单位,各区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及《关于调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沪卫医〔2023〕55号)的要求,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通知,加强沟通和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
职责分工
一、浦东新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机制)职能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和部署,负责浦东新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二、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区科经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共十个部门。
纠风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工作联络员。
联席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纠风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市、本区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本区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本区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纠风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纠风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纠风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纠风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为纠风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科经委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全区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商务委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属国有医药企业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督促区供销联社做好所属药品流通企业落实医药企业行业纠风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落实《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落实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相关监管法规工作要求;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医保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