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权益。2021年11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2022年1月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闽医保〔2022〕2号),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二、制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计划》围绕目标任务、工作任务、工作安排等三个重要方面做了工作部署,并对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DRG扩面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制定了相关工作任务安排表:
(一)目标任务
南平市于2019年5月成为全省唯一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经过三年努力,圆满完成国家试点任务,两次接受国家交叉调研获评优秀,被省医保局确定为福建省DRG支付方式改革示范点。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我市拟通过三年时间,即从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至2024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按DRG付费结算的医保基金占统筹区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支出比例达到70,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突出分组方案、权重和费率三个核心要素,合理调整优化我市DRG本地化细分组、病组权重和费率。二是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DRG绩效考评方案,围绕DRG支付方式改革全流程管理链条,建立管用高效的监管体系。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我市技术评价与争议仲裁处理机制,建立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四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总额预算管理机制,结合DRG付费改革协同推进我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工作。同时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改革,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2.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改革扩面工作夯实基础。建立健全交叉评估和学习交流机制,每年组织至少1次交叉调研评估活动。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传输、使用、安全保障等工作,实现省市数据统一调用。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DRG付费经办规程和内控制度,强化协议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支付方式改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示范点建设,确定南平市第一医院作为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医院,通过运用国家试点医院的先发优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和扩面工作向纵深推进。
3.实现全面覆盖。一是医疗机构全面覆盖,202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改革全覆盖。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暂不实行DRG付费改革,具有改革意愿的中医院由当地DRG工作领导小组评估通过后另行书面申报。二是病例病种全面覆盖,2024年底前,DRG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病种原则上覆盖达到90;出院病例DRG入组率达到90以上,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三是医保基金全面覆盖,2024年底前,DRG付费医保基金结算额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
4.协同推进改革。一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确保分组结果、结算信息和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院内系统互联互通,确保上传数据的时效性。二是加强病案质控,强化病案首页填写规范,定期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和准确性。三是促进医院转变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转变内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和成本费用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安排
1.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根据改革扩面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调整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同步完善本地组织建设,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报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月报送本地改革工作进展。
2.推进改革重点工作。将南平市第二医院和浦城县医院纳入DRG模拟运行,确保年内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其他扩面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年底前全面进入模拟运行。
3.加强改革监测评估。持续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运行情况评估监测,定期对实际付费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跟进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同时关注实际付费运行后的效果和各方反响,不断优化政策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围绕改革任务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调度部署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扩面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医保部门强化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主动汇报,及时跟进国家分组方案和政策变动,做好配套政策调整;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DRG模拟运行和实际付费工作;做好DRG付费运行分析,持续完善我市DRG付费管理体系。卫健部门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机构病案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水平;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上传数据质量;规范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将DRG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度考核。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院内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思路,确保DRG付费改革落实落地;规范自身诊疗行为,严防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加强病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填写质量;加强院内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确保数据上传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加强效果评估,用事实讲道理,用数据讲成果,积极宣传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