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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5 信息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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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9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0号)公布了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对涉及的检验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

  二、主要内容

  降低“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血清单胺氧化酶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干化学法)”“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常规生化全套检查”等9个试剂成本为主的肝功生化类检验项目价格。

  三、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监测。

  五、联系电话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科,0595-282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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